七臺河市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
時間:2021-09-28 10:31 點擊次數: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堅持創新驅動發展,加速新舊動能轉換,把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加快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積極培育發展新動能”的總體要求,進一步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實現煤城經濟轉型發展和全面振興,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條 促進科技型企業發展。重點推進“六大產業”發展,培育壯大轉型發展新動能,加強對科技型企業的扶持力度,對在我市新注冊創辦并通過國家評價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入駐國有孵化器免三年房租,并一次性給予5萬元科技企業創業扶持資金,除按國家規定享受研發費用稅前175%加計扣除政策外,優先給予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立項扶持。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力度,鼓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除享受減按15%稅率征收所得稅外,給予一次性50萬元產業扶持資金,力爭到“十三五”末實現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倍增。
第二條 加快創新載體建設。大力打造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四級全產業鏈創新載體,市及縣區政府要優先將閑置資產用于創辦孵化器,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力量等多元化主體投資建設各類孵化器,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創業平臺,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獎勵性后補助經費,用于改善基礎服務條件和獎勵科技服務人員。
第三條 加大科技園區建設力度。推動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升促建,建設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加大對各級科技園區的扶持力度,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高新區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扶持資金;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特色產業基地和農業科技園區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扶持資金。
第四條 支持科技型企業建立研發機構。鼓勵引導科技型企業自建研發中心,或與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合作,聯合共建研發中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研發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資金資助。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建立研發分支機構,對建立后正常運行開展工作的研發分支機構給予50萬元的資金資助。
第五條 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支持科技型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對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含)萬元以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3%以上,并已享受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科技型企業,按照其研究開發經費的20%,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對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以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5%以上,并已享受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科技型企業,按照其研究開發經費的20%,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鼓勵企業或個人自主研發,對首次申請發明專利的給予1000元/件補助資金,授權后給予5000元/件補助資金;申報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的,授權后給予2000元/件補助資金。
第六條 加強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大力培育和發展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資金。對購買省內外科技成果或將科技成果在我市進行技術交易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和企業,按照其技術交易實際到賬金額50萬元以下的,給予其20%的資金補助;超過50萬元的(含50萬元),按照國家和省獎勵政策,給予1:1配套資金補助;對同一年度同一技術交易項目的雙方給予單方面資金補助,另一方不再享受資金補助。
第七條 加大科技成果轉化扶持力度。設立由財政出資一定數額的擔保資金,對高校院所在科技成果轉化中出現的風險提供擔保,確保科技成果順利轉化。加快推進石墨烯新材料應用技術的研究開發,到2020年,力爭完成與50所大學對接,每所大學給予20萬元扶持資金及一定數量的石墨烯(寶泰隆提供),研究成功的石墨烯應用成果優先在我市落地轉化。對引進的外埠重大科技成果項目,按研發投入的30%給予經費支持,最高500萬元。
第八條 鼓勵科技型企業參加創新創業大賽。科技型企業及團隊參加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的,對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獎勵資金;參加省級創新創業大賽的,對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5萬元、4萬元、3萬元獎勵資金。鼓勵科技型企業建立科技創新團隊,對獲得國家級科技創新團隊的給予50萬元資金支持。
第九條 支持科技服務體系建設。鼓勵在我市創辦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對入駐國有孵化器的提供3年辦公場所租金減免支持。其主營業務是圍繞科技服務的,按其主營業務交易額的5%給予補助,最高5萬元。
第十條 引進培養高層次科技人才。加大對高層次科技人才的引進力度,對引進的兩院院士,除每人每月享受10000元津貼外,并給予院士工作站一次性100萬元資金資助。力爭到2020年,培育100名左右既掌握科學技術又熟悉市場規則,在相關領域開創技術新路徑、商業新模式、產業新質態,對我市實施創新推動發展和經濟轉型升級起到引領示范作用的企業家人才。